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授予日,以3.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