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制定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否 |
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 修订 | 否 |
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1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表序1-10的10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序11-12的2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序13的1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上述拟修订的13项内控治理制度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