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9月27日行使完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广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于2024年8月2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38.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成电光信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38.00万股)。
成电光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成电光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920.00万股的基础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38.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058.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237.00万股增加至6,375.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6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92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9,2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0,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17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广发证券已共同签署《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万股) |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0 | 37.50 | 6个月 |
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00 | 36.75 | 6个月 |
3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00 | 22.50 | 6个月 |
4 |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2.00 | 16.50 | 6个月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8.00 | 13.50 | 6个月 |
6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0 | 6.75 | 6个月 |
7 | 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4.50 | 6个月 |
合计
合计 | 184.00 | 138.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8月2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27254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138.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69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 16.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修改为“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暨保荐协议》和《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明确授予广发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郭成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