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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公告2024-05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盐湖股份公告编号:2024-05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同意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重整账户”)结余股票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变更用途用于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情况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6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截至2023年9月2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679,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2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184,360.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64,679,497.0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结余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基本情况

(一)重整账户的持股情况公司司法重整程序中,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该等股票存放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重整账户”)中。《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后至今,盐湖股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持续提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整账户的股票依法向公司相关债权人等有权主体进行了多次划转处理。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已届满三年,重整账户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以股抵债、股票预留等任务,重整账户目前持有盐湖股份股票76,624,634股,占公司总股本

1.41%。

(二)重整账户结余股票注销的原因经核实,重整账户持有的盐湖股份76,624,634股结余股票预留期限已届满,且不存在应划转而未划转,或为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暂缓确认债权继续预留的情形。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重整账户持有的盐湖股份结余股票76,624,634股划转至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后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结余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上述事项合计拟注销141,30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2.6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32,876,672股减至5,291,572,541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9,7700.0017%-89,7700.00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32,786,90299.9983%-141,304,1315,291,482,77199.9983%
总股本5,432,876,672100%-141,304,1315,291,572,541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注销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事项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注销重整账户结余股票相关履行程序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注销减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注销减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注销减资事项。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重整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减资、修订公司章程及通知债权人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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