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9月24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