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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烜、张一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名称由“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后续实际备案为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科技”);实施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1855号”;实施期限由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开立专项资金存储账户和办理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相关必要手续的议案》为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相关必要手续。董事会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需要开立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办理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备案及环评手续;

(3)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相关必要手续;

(4)对以上事项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授权之日起至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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