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4,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16.73元/股。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并于2024年7月4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本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17.03-0.3=16.73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576,42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4,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0,000,000股减少至159,846,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股) | 本次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73,900 | 1.42% | -154,000 | 2,119,900 | 1.3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726,100 | 98.58% | 0 | 157,726,100 | 98.67% |
总计 | 160,000,000 | 100.00% | -154,000 | 159,846,00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回购情况,具体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7.03元/股调整为16.73元/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康辰药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