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5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因子公司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14日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PWY5A2W |
法定代表人 | 项瞻波 |
注册地址 |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苏省宿迁市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63,546.02 | 57,618.86 |
净资产 | 31,657.16 | 25,277.74 |
负债总额 | 31,888.86 | 32,341.12 |
营业收入 | 36,169.96 | 18,254.15 |
净利润 | 802.81 | 1,517.04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联宏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日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UQJNY4W |
法定代表人 | 谢胜利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65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苏省宿迁市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3,340.71 | 15,001.02 |
净资产 | 9,240.02 | 9,917.56 |
负债总额 | 4,100.69 | 5,083.46 |
营业收入 | 8,904.82 | 4,420.4 |
净利润 | 3,367.60 | 677.54 |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8日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盛助剂、联宏新材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6,3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3%,其中已
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995.09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