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万事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3,363.4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4元,共计募集资金17,624.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24.3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0,123.70
6,516.43
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911.90
1,829.85
3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 3,417.53
3,417.53
合计 19,453.13
11,763.8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至10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2024年9月26日余额
备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8110801012502269644 764.83
618.6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
33106595001300058508
2,017.53
12.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71907190910618 5,123.70
433.99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2024年9月26
日余额
备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89680213663 3,222.58
/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19015101040050956 2,679.36
/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356910100199990966 396.04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5200078801500002708 220.34
/
已销户
合计14,424.38
1,065.1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9月26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065.19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结余金额999.42万元、合同尾款65.7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合同尾款
(C)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D)
募集资金节
余金额(E=A-B-C+D)[注]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0,123.70
6,516.43
6,294.52
-
238.53
460.44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
3,417.53
3,417.53
2,854.54
65.78
41.77
538.98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合计数与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数的差额系公司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金额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中,公司恪守节约与合理性原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运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
完毕,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审慎使用资金。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和项目规划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按期建设的前提下,强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对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实施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扣合同尾款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万事利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万事利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万事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