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9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997%)。
近日,公司收到侯若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侯若洪先生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一、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侯若洪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侯若洪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9,319,626 | 11.9939% | 59,319,626 | 11.99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829,907 | 2.9985% | 14,829,907 | 2.9985% |
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 44,489,719 | 8.9954% | 44,489,719 | 8.9954% |
三、其他说明
1、侯若洪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侯若洪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