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而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揭芸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