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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00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以下简称“海南农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海南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4,403.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1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与海南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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