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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四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高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

润、增厚每股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公告编号:2024-07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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