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迈斯股票代码:688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4733(集群注册)(JM)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5153(集群注册)(JM)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华迈”)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五号”)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3室A10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三号”)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4室A04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四号”)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7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谢广银”)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8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至5%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威迈斯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辰途六号 | 指 |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 | 指 |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辰途华迈 | 指 | 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辰途十五号 | 指 | 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辰途十三号 | 指 | 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辰途十四号 | 指 |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谢广银 | 指 | 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及谢广银 |
辰途五号 | 指 | 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辰途四号 | 指 | 广州辰途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辰途三号 | 指 | 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4733(集群注册)(JM) | ||
成立日期 | 2018-05-15 | ||
营业期限 | 2018-05-15至2028-05-14 | ||
注册资本 | 7,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UU0B0X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李应伦 | 500 | 7.1418 |
2、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5153(集群注册)(JM) | ||
成立日期 | 2018-03-23 | ||
营业期限 | 2018-03-23至2025-03-22 | ||
注册资本 | 11,828.824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R8LLXR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30 | 50.1318 | |
广州辰途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00 | 32.9703 | |
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0 | 15.6398 |
3、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6号 | ||
成立日期 | 2021-06-23 | ||
营业期限 | 2021-06-23至2028-06-22 | ||
注册资本 | 11,77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X2ME3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高展河 | 1,000 | 8.4955% |
4、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3室A10房 | ||
成立日期 | 2021-09-06 | ||
营业期限 | 2021-09-06至2028-09-05 | ||
注册资本 | 10,18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Y2UD26U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何银英 | 600 | 5.8933% | |
张益萍 | 530 | 5.2058% |
5、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4室A04房 | ||
成立日期 | 2021-01-11 | ||
营业期限 | 2021-01-11至2028-01-07 | ||
注册资本 | 10,87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W3EBA9N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梁永标 | 1,000 | 9.1988% | |
谢东祥 | 600 | 5.5193% |
6、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7房 | ||
成立日期 | 2021-05-25 | ||
营业期限 | 2021-05-25至2028-05-24 | ||
注册资本 | 12,88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U2926F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张秋金 | 1,250 | 9.7042% |
7、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8房 |
成立日期 | 2020-10-23 |
营业期限 | 2020-10-23至2027-10-22 | ||
注册资本 | 39,2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UX7D29X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谢东祥 | 7,100 | 18.1122% | |
易志平 | 6,500 | 16.5816% | |
潘红霞 | 4,000 | 10.2041% | |
陈伟杰 | 2,000 | 5.102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辰途六号、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育彬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 | 无 |
2、广州广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贺毅 | 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 | 无 |
3、谢广银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锐彬 | 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辰途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祺的股东辰途五号、辰途四号、辰途三号合计持有广州广祺98.7419%的股权,且辰途五号、辰途四号和辰途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谢广银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广州广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1,990,7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广州广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及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迈斯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辰途六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5,065,388 | 1.2033 | 3,791,988 | 0.90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65,388 | 1.2033 | 3,791,988 | 0.9008 | |
广州广祺 | 合计持有股份 | 6,925,335 | 1.6451 | 5,184,335 | 1.23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25,335 | 1.6451 | 5,184,335 | 1.2316 | |
辰途华迈 | 合计持有股份 | 6,190,476 | 1.4706 | 6,190,476 | 1.47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辰途十五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2,476,191 | 0.5882 | 2,476,191 | 0.58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辰途十三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7,142 | 0.4412 | 1,857,142 | 0.44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辰途十四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8,095 | 0.2941 | 1,238,095 | 0.29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谢广银 | 合计持有股份 | 309,524 | 0.0735 | 309,524 | 0.07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062,151 | 5.7161 | 21,047,751 | 5.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90,723 | 2.8484 | 8,976,323 | 2.1324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辰途六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2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25%;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7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36%。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辰途六号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3,400 | 0.3025 |
广州广祺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1,000 | 0.4136 |
合计 | 3,014,400 | 0.7161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24,062,151股减至21,047,751股,股份比例由5.7161%减至5.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
股票简称 | 威迈斯 | 股票代码 | 6886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4733(集群注册)(JM) 2、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5153(集群注册)(JM) 3、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6号 4、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3室A10房 5、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4室A04房 6、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7房 7、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8号4栋128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062,151 持股比例:5.716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变动数量:3,014,400 持股变动比例:0.7161%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47,751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 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集中竞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