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839680股票简称:广道数字公告编号:
2024-074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分红的审议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分红政策的变更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