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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1.00万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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