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郭以果女士、王志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郭以果女士、王志稳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郭以果女士、王志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王磊先生、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磊先生、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