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张国山先生、董事陈振国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赵亚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名调整为15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88万股调整为128.16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4名调整为2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8万股调整为30.99万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5.00元/股调整为34.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4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50万股调整为259.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5.60元/股调整为25.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公司董事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以
25.10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3.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