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旧版《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年)》同时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旧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年)》同时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15: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