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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于 2024年 9 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四)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不变。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领军人才、尖刀人才、创新人物及领军管理人物(34人)彭亚光创新人物、副总经理8.000.8691%0.0016%
2陈玉君创新人物、总经理助理10.001.0864%0.0019%
3马 琳领军人才、总经理助理10.001.0864%0.0019%
4李 聪领军人才5.000.5432%0.0010%
5金国泉领军人才10.001.0864%0.0019%
6雷 杰领军人才5.000.5432%0.0010%
7华文超领军人才10.001.0864%0.0019%
8何 锐领军人才10.001.0864%0.0019%
9王 毅创新人物35.003.8023%0.0068%
10李玉华创新人物10.001.0864%0.0019%
11史齐勇创新人物5.000.5432%0.0010%
12王 强副总经理5.000.5432%0.0010%
13王雅宁尖刀人才20.002.1727%0.0039%
14杨 健尖刀人才10.001.0864%0.0019%
15李宏晖尖刀人才15.001.6295%0.0029%
16孙召建尖刀人才20.002.1727%0.0039%
17何 阳尖刀人才、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5.002.7159%0.0049%
18赵 双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19刘 海尖刀人才20.002.1727%0.0039%
20王 俊尖刀人才10.001.0864%0.0019%
21施 杨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22刘 维尖刀人才20.002.1727%0.0039%
23曾 勇尖刀人才8.000.8691%0.0016%
24RIZKY WANALDI尖刀人才6.000.6518%0.0012%
25付明波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26别传玉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27崔 涛尖刀人才10.001.0864%0.0019%
28王登登尖刀人才10.001.0864%0.0019%
29严小东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30赖 浚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31薛晓斐尖刀人才10.001.0864%0.0019%
32张文艳尖刀人才5.000.5432%0.0010%
33向圣萍尖刀人才1.000.1086%0.0002%
34徐 鑫尖刀人才3.000.3259%0.0006%
35外籍青年骨干人才(5人)EVAN WAHYU KRISTIYANTO青年骨干人才1.000.1086%0.0002%
36ELLIN VICTORIA青年骨干人才6.000.6518%0.0012%
37PIYAN RAHMADI青年骨干人才1.000.1086%0.0002%
38ANDI SYAPUTRA HASIBUAN青年骨干人才6.000.6518%0.0012%
39SHANTY VICARIO AGNES NABABAN青年骨干人才1.500.1630%0.0003%
42其他青年骨干人才(49人)216.5023.5198%0.0422%
43出海员工(39人)171.0018.5769%0.0333%
44其他工程技术人员(50人)171.5018.6312%0.0334%
合计920.50100.0000%0.1794%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五、律师的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认为:格林美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格林美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格林美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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