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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征地进度,为未来项目建设奠定基础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四子王旗政府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四子王旗政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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