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2.10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为子公司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近日,公司子公司科立科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科立科技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94.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1%,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科立科技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