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4,920.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5.83%(未达到3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00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38,733.48 | 38,733.48 | 昆山德邦 |
2 |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6,241.99 | 6,241.99 | 四川德邦 |
3 |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690.85 | 17,690.85 | 昆山德邦 |
4 |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30,776.20 | 30,776.20 | 四川德邦 |
合计 | 93,442.52 | 93,442.52 |
备注:以上内容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20.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83%(未达到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20.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