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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增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万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9,299.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270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期
1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59,020.5659,020.5636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151.3631,151.3624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不适用
合计110,171.92110,171.9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04.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59,020.5659,020.566,848.08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151.3631,151.361,006.53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
4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适用不适用2,050.00
合计110,171.92110,171.9229,904.61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670.30万元向惠州民爆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惠州民爆注册资本,4,670.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刘志优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3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3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LED商业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生产基地,主要负责LED面板灯、支架灯等产品生产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万元)科目2023年/2023-12-31
总资产44,223.15
净资产14,409.63
营业收入26,394.55
净利润780.47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惠州民爆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惠州民爆、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四方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民爆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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