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张长金同志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至2025年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制定了公司副总经理张长金同志2023-2025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张长金同志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经营范围增项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纯金属产业发展规划,中船特气拟开展高纯钨、钼、铁、钌、钽、铌等金属制品、粉体及衍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源回收再利用业务。为支撑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船派瑞特气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