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承诺函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页码 |
1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 1 |
2 | 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 3 |
3 | 关于中介机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 5 |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谢 毅 沈锋华 龚才林
史国昌 潘翠英 蔡栋梁
张 超
全体监事签名:
赵 伟 畅同晨 马 云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谢 毅 龚才林 刘晓阳
丁幸强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本公司承诺向贵所报送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 毅
年 月 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脉”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脉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苏州天脉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