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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期限将于2023年3月17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16日。若在此有效期内,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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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谢 毅 沈锋华 龚才林
史国昌 张 薇 梁俪琼
范利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