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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159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基准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1.16%。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个人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个人归属比例为80%。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9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4531万股由公司作废,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6.4989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满坤科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满坤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9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满坤科技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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