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77,457股股份、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326,236股股份、向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14,026股股份、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884,157股股份、向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280,525股股份、向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070,13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