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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8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0
普通股股东人数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9,683,3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9,683,3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94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94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邱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8,149,36499.35991,512,4930.631021,5000.009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8,149,36499.35991,512,4930.631021,5000.0091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8,149,36499.35991,512,4930.631021,5000.0091

4、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1,007,49998.43601,252,8591.522434,2000.0416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8,850,64999.6525803,5080.335229,2000.01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8,212,72197.43251,512,4932.531521,5000.0360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8,212,72197.43251,512,4932.531521,5000.036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8,212,72197.43251,512,4932.531521,5000.0360
4《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6,971,78995.44541,252,8594.433534,2000.1211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8,914,00698.6062803,5081.344829,2000.049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刘先成、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翰、陈启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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