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公司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50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4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56,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6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路强先生、梁禹鑫先生、陆玉计先生、金豫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路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368%。
(1.02)选举梁禹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0,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37%。
(1.03)选举陆玉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91%。
(1.04)选举金豫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94%。
根据表决结果,路强先生、梁禹鑫先生、陆玉计先生、金豫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士宝先生、肖军先生、刘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士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3,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31%。
(2.02)选举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48%。
(2.03)选举刘思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82%。
根据表决结果,张士宝先生、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7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62%;反对7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根据表决结果,陈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反对10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87%;反对10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10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1,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64%;反对10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47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8%;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9%;反对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4%;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44%;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9%;弃权1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9%;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2%;弃权1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8%。
(7.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8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6%;反对8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7.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7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6%;反对7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7.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65%;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弃权7,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7.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3%;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弃权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7.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1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8%;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4%;弃权1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8%。
(7.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5%;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2%;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7%;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