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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24船材EB”调整前的换股价格:21.67元/股“24船材EB”调整后的换股价格:21.53元/股“24船材EB”本次换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9月20日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于2024年1月8日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24船材EB”),债券期限3年,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截止2024年9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42元(含税)。

公司收到七二五所通知,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当公司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股票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4船材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21.67元/股调整为21.53元/股。本次换股价格调整后,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期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4船材EB”债券余额为2亿元,七二五所累计将1,840万股公司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七二五所不存在与公司股票减持相关的承诺。七二五所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除为本期债券设定质押担保外,不存在限售或权利瑕疵等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本期债券的换股不违反七二五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等相关承诺或相关股份减持规定。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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