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芝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355万股;
2、由于7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2.845万股;
3、由于7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7405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940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