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9)。
5、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相应调整为22.62元/股。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9.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如果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中的任一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果营
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中的任一指标达成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他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较21年上涨25% | 较21年上涨20% | 较21年上涨15% | 较21年上涨10%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较21年上涨56% | 较21年上涨50% | 较21年上涨33% | 较21年上涨28% |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较21年上涨100% | 较21年上涨90% | 较21年上涨60% | 较21年上涨52%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预留授予部分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如果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中的任一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果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中的任一指标达成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他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较21年上涨56% | 较21年上涨50% | 较21年上涨33% | 较21年上涨28%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 较21年上涨100% | 较21年上涨90% | 较21年上涨60% | 较21年上涨52% |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 | 较21年上涨150% | 较21年上涨135% | 较21年上涨85% | 较21年上涨74% |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4号),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02亿元,较2021年减少1.19%,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86亿元,较2021年增长
11.61%。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到达触发值,公司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剩余2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7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12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81亿元,较2021年减少24.87%,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0.49亿元,较2021年下降约71%。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对应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2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激励对象放弃归属
公司14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3.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需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437.3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帝奥微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帝奥微因激励对象离职、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