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办理具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