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用电梯股票代码:3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一:徐志明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
一致行动人二:牟玉芳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
一致行动人三:徐斌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一致行动人四:徐津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电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通用电梯、本公司、公司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 | 指 |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让方、宁波宁聚 | 指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志明 |
出资额 | 500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21日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MGGWU9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证券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除外)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志明
姓名 | 徐志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5251964********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吴江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牟玉芳
姓名 | 牟玉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5251963********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吴江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斌
姓名 | 徐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5251988********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吴江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津
姓名 | 徐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5251992********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吴江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苏州吉亿系徐志明先生的实际控制的企业。徐志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牟玉芳系徐志明的配偶;徐斌及徐津均系徐志明之子;苏州吉亿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于2018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始终与徐志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述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份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通用电梯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9月24日与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4 年9月24日总股本的 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变动数量 (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志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40,219,200 | 16.75 | 0 | 40,219,200 | 16.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54,800 | 4.19 | 0 | 10,054,800 | 4.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64,400 | 12.56 | 0 | 30,164,400 | 12.56 | |
牟玉芳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79,200 | 9.4 | 0 | 22,579,200 | 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79,200 | 9.4 | 0 | 22,579,200 | 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徐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徐津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45,600 | 7.64 | 0 | 18,345,600 | 7.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苏州吉亿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12,000 | 5.67 | -13,612,000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12,000 | 5.67 | -13,612,00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总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101,600 | 47.10 | -13,612,000 | 99,489,600 | 41.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937,200 | 34.54 | -13,612,000 | 69,325,200 | 28.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64,400 | 12.56 | 0 | 30,164,400 | 12.56 |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 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13,61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 %。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3.23%计算,转让单价为 4.12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6,081,440元
3.付款安排
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万 元。
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万 元。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
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5,582,790元。
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65个自然日内支付。
4.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志明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系徐志明实际控制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牟玉芳系徐志明的配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徐斌及徐津均系徐志明之子,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于2018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徐志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存在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志明签 署 日 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志明
签署日期: 2024 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牟玉芳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斌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用电梯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通用电梯 | 股票代码 | 3009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通用电梯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612,000股 持股比例:5.6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通用电梯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3,612,000股 变动比例:-5.67 %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徐志明 牟玉芳 徐斌 徐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