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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科凯电子”)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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