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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7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 1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2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 22

八、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5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2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33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33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33

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4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4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5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 36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5

一、基本情况 ...... 55

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5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 56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6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6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7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57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57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7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 5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 77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77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78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0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80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80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82

四、交易标的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88

第五节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 89

第六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90

第七节风险因素 ...... 9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9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94

三、其他风险 ...... 95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 96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96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96

三、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97

四、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的波动情况说明 ...... 97

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98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9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98

第九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100

第十节声明与承诺 ...... 102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102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103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预案/本预案《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思林杰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15)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科凯电子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科凯电子71%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茂林
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王科、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龙佑鼎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睿宸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翼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松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君戎启创一号(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郝蕴捷、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昊阳芯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春妍、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各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睿宸启硕上海睿宸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岛科新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超翼启硕上海超翼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岛创星启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基金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航空产融基金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佑鼎祥共青城龙佑鼎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兴盛世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松磊青岛松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迪青岛松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沃青岛松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顺青岛松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达晨创程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达晨创程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财智创赢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君戎启创君戎启创一号(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动能嘉元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昊阳芯起嘉兴昊阳芯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科天扬州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告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8月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微电路模块一种微电路组件或微电路与分立元器件的组件,用来实现一种或多种电子线路功能,广泛应用于伺服机构、通信控制、导航系统、模拟器和火控系统等领域
电机驱动器一种电子产品,将电脉冲转化为角位移的信号转换机构,主要功能是根据计算机或信号控制器发出的转速及方向等信号,解码、分析后产生驱动及控制电机运转的功率信号
光源驱动器驱动LED发光或LED模块组件正常工作的电源调整电子器件
信号控制器为伺服控制系统提供控制运行指令的混合微电路模块产品,系电机驱动器上游的元器件
伺服控制系统一种能对试验装置的机械运动按预定要求进行自动控制的操作系统,被控制量(系统的输出量)一般情况下是机械位移或位移速度、加速度,其作用是使输出的机械位移或转角准确地跟踪输入的位移或转角
混合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是在基片上用成膜方法制作厚膜或薄膜元件及其互连线,并在同一基片上将分立的半导体芯片、单片集成电路或微型元件混合组装,再外加封装而成
分立元器件单一封装的半导体组件,具备电子特性功能,常见的分立式半导体器件有二极管、三极管、光电器件等
电平两功率或电压之比的对数,有时也可用来表示两电流之比的对数,电平的单位分贝用dB表示
TTL数字控制信号Transistor-Transistor-Logic,晶体管-晶体管逻辑电路,在采用二进制来表示数据时,+5V等价于逻辑“1”,0V等价于逻辑“0”
DSP控制信号DigitalSignalProcessing,数字信号处理,是将信号以数字方式表示并处理的理论和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或专用处理设备,以数字形式对信号进行采集、变换、滤波、识别等处理,以得到符合需要的信号形式
霍尔电压一种用来测量磁场强度的电压,来源于霍尔效应实验,即当电流垂直于外磁场通过半导体时,载流子发生偏转,垂直于电流和磁场的方向会产生一附加电场,从而在半导体的两端产生电势差
PWMPulseWidthModulation,脉冲宽度调制,是对模拟信号电平进行数字编码的方法
F/R端驱动器上控制电机正转(Forward)或者反转(Reverse)端口
PID比例(proportion)、积分(integral)、微分(differential)的简称,工业控制领域常用的控制方式,可以实现对电机转速等参数的控制
SVPWMSpaceVectorPulseWidthModulation,即空间矢量脉宽调制剂,新型系统控制方法,可降低电机转矩,提高电压利用率,更易实现数字化
FOCFieldOrientedControl,磁场定向控制,通过测量和控制电机定子电流矢量,根据磁场定向原理分别对电机的励磁电流和转矩电流进行控制,实现对电机转矩的控制
VFForwardVoltage,顺向电压,是LED参数里面的主要参数,不同种类的LED有不同的顺向电压要求
效率电源模块的重要指标,高效率意味着较小的体积或较高的可靠性,以及可以节约能源,定义为总输出功率除以总输入功率
老化在一定温度、电流、电压条件下,经过一段时间对器件进行的工作试验,剔除早期失效品的筛选过程
电阻即电阻器,是一种限流元件,将电阻接在电路中后,可限制通过它所连支路的电流大小
永磁同步电机由永磁体产生同步旋转磁场的同步电机,转子上的永磁体产生励磁磁场,三相定子绕组通电产生旋转电枢磁场,电枢磁场通过电枢反应作用于转子磁场产生旋转力矩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军用标准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主要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其包括了ISO9001的所有要求,以及军工行业的特殊要求,以保证符合军工用户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GJB546B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军用标准GJB546B-2011《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规定了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和管理的准则及要求,适用于为确保质量稳定,需对设备、材料和过程进行控制的电子元器件
SJ2066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行业标准SJ20668-199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规定了军用微电路模块的一般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适用于雷达、通信、导弹和电子对抗等军事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模块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科凯电子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标的名称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高可靠微电路模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驱动器、光源驱动器、信号控制器以及其他微电路产品。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预计)□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科凯电子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王建纲22.76%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王建绘22.76%
3王新16.26%
4王科16.26%
5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3.50%-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6共青城龙佑鼎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9%-
7青岛松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
8上海超翼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
9上海睿宸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
10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1.44%-
11青岛松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
12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
13扬州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
序号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14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00%-
15君戎启创一号(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7%-
16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0%-
17郝蕴捷0.69%-
18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0%-
19青岛松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8%-
20嘉兴昊阳芯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5%-
21青岛松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5%-
22张春妍0.26%-
23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15%-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价格17.26元/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锁定期安排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的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安排与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拟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一)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可靠微电路模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驱动器、光源驱动器、信号控制器以及其他微电路产品。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弹载、机载、车载、舰载等多个领域的伺服控制系统及照明控制系统中,具有可靠性高、运行精度高、产品体积小、安装使用便捷等特点,充分满足军工配套产品全温区、抗腐蚀、抗冲击、长寿命、抗辐照等要求。标的公司曾承担纵向项目科研任务三十余项,积累了大量军品设计开发、规模化生产及测试验证的实践经验,标的公司还拥有完善的高可靠微电路模块生产能力,建设了宇航级高可靠微电路模块产品生产线,工艺水平、质量保障以及交付周期均已达到军用产品标准。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创新研发和科研投入,近二十年来始终专注于高可靠微电路领域,积累了电路设计、电流控制、过流保护等微电路产品研发经验。标的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会员单位、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并曾先后荣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三等奖、中航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荣誉。

主管单位曾出具证明:“公司属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电子产品进口替代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参与国家国防建设项目的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属于其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属于“高性能伺服系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因此,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标的公司属于第五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电子信息”,符合科创板领域定位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则是以电机驱动器、光源驱动器、信号控制器为主的高可靠微电路模块,双方产品均系模块化电子部件,且在产品形态上都具有模块化、微型化的硬件设计,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同一行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拓展、产品品类及技术积累等多方面均有协同空间。在市场拓展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快速切入至军工领域,拓宽公司下游应用行业和客户群体,减少对单一行业的依赖,标的公司也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多年在消费电子行业内积累的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加快拓展民用市场的步伐;在产品品类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部分产品如高精密电源模块和光源驱动模块等方面有共通性,上市公司将基于在信号采集处理、测量、嵌入式软件、FPGA等方面的深厚积累,同时利用标的公司在伺服控制、通信控制、电流采样、等方向的丰富经验,积极拓宽产品种类;在技术积累方面,标的公司产品在保持极高的响应速度的前提下兼具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等特点,该特性也是上市公司产品研发的目标之一,对于标的公司而言,其为自身微电路模块产品生产需求自主设计电性能测试设备,正是上市公司深耕的领域。本次交易将整合双方研发团队和资源,有利于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研发实力。

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科

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检测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等工业自动化检测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下游主要来源于消费电子行业客户的智能制造系统、工业自动化检测体系提供定制化专业解决方案。公司核心产品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主要包含控制器模块和各类功能模块,通过控制器模块搭配各功能模块并置于电路底板的方式形成具有综合检测功能的板卡,最终用于自动化检测产线中。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以模块化电子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品类、销售渠道、研发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各自已有的研发成果和行业地位,实现业务与技术上的有效整合。不仅如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迅速切入至军工领域,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并减少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同时扩大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周茂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且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3、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其他内部授权或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如需);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军工企业,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序(如需)。

6、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的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如需);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军工企业,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序(如需)。

6、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但仍存在无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

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补偿

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科凯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比较高。由于我国武器装备的整机生产及零部件配套企业主要为军工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因此军工产业链配套企业通常情况下客户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标的公司未来因自身或外部环境等因素,导致无法与主要客户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无法继续获得大规模的产品订购,则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标的公司从事相关军品销售所必需的资质均需要进行定期检验、重新认证、重新备案等,如果未来由于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或宏观政策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

无法继续办理相关军工资质,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与产品销售,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行业前景广阔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半导体、通信、工业生产、航空航天、教育与科研等各行业,为上述行业的科学研究、产品研发与生产制造提供测试测量保障。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科技水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标志之一。

在该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和推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20年5月,广东省明确将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列为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提出要培育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主导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指出“强化制造核心基础件和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技术,在包括智能制造用仪器仪表在内的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与装备产品,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跨越。”

上述政策的实施为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行业前景广阔。

2、国家高度重视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开支稳定增长

近年来,国家对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党中央部署了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出了2027年建军百年奋斗目标与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至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三步走”战略。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家持续增加国防开支,我国国防军工及军工电子产业也

因此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2022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14,504.5亿元,同比增长7.1%。从规模以及发展速率来看,我国已跻身全球军费开支第二大国家。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我国装备费从2010年的1,774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4,28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3.4%,保持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外部环境正受到重大挑战,在军备升级的大背景下,未来装备费支出预计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增加产品品类,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工业自动化检测领域,形成了以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为核心的检测方案,在消费电子行业已经对采用通用化标准仪器的传统检测方案形成了一定替代。目前上市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苹果产业链企业,终端的检测需求主要来自于苹果公司。标的公司近二十年来始终专注于高可靠微电路领域,积累了电路设计、工艺结构设计、可靠性设计等方面的研发经验,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驱动器、光源驱动器、信号控制器以及其他微电路产品,是一家专业的军工配套科研生产企业,其主要客户涵盖多家大型军工集团,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拓宽上市公司技术与产品布局和下游应用领域,帮助上市公司迅速切入至军工领域,进入大型军工集团的供应链体系,减少对消费电子行业的依赖。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水平

标的公司是一家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曾先后获得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三等奖、中航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荣誉。标的公司在微电路模块电路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有深厚的积累,已掌握该领域多项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方面与上市公司有明显的互补关系。且与上市公司模式类似,标的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定制化开发并快速响应,并生产出有高可靠性特点的产品。不仅如此,标的公司为响应自主可控号召,对驱动器控制芯片、数字隔离芯片、运算

放大器芯片、电源控制器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进行了自主研发,对上市公司业务有良好补充和协同。

因此,本次交易能够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在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上市公司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取得较好的产业协同效应。

3、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收购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标的公司股权,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购买科凯电子71%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拟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金额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股份对价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8616.69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1.7317.3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1.5817.26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7.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确认,交易对方拟就本次交易对目标公司在未来年度的盈利情况作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各方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交易惯例协商确定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事宜,在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3、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其他内部授权或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如需);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军工企业,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序(如需)。

6、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2、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2、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交易对方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2、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4、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公司/企业/本人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企业/本人、本公司/企业/本人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企业/本人、本公司/企业/本人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公司/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本公司/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3、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企业/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企业/本人或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公司/企业/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公司/企业/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公司/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公司/企业/本人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公司/企业/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公司/企业/本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企业/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企业/本人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七)标的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八)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martgiantTechnology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88115.SH
证券简称思林杰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101、201、301、401、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101、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人民币6,6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茂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33230476
邮政编码511450
公司网站https://smartgiant.com/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茂林,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茂林。周茂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59%的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3.20%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36.79%的股份。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检测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等工业自动化检测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深耕于工业自动化检测领域,在工业自动化检测领域进行深度研发,为终端客户提供检测服务,形成了以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为核心的检测方案,并对通用化标准仪器的传统检测方案形成一定替代。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4年6月末/2024年1-6月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33,194.07144,206.79139,443.4437,13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27,053.96128,821.71133,298.7032,825.16
资产负债率(%)4.6110.674.4111.60
营业收入(万元)7,637.9916,825.0824,227.8822,224.51
净利润(万元)802.70898.445,403.226,60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02.70898.445,403.226,603.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56.40262.744,420.066,380.77
项目2024年6月末/2024年1-6月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120.130.86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30.685.042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97.46-1,062.08-2,425.23-4,608.77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

等相关工作完成且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茂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国华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E5R1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75(仅限办公用途)(JM)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2,462,417.22
成立日期2016-08-1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R7453
私募基金管理人国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020.31
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020.31
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1,059.6015.07
4广东珠西航天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1,456.9511.43
5嘉兴融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1,456.9511.43
6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81,456.9511.43
7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291.392.29
8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291.392.29
9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3,145.701.35
10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145.701.14
11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145.701.14
12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1.02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国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00.61
14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66.890.20
合计2,462,417.22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间接控制有限合伙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华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龙佑鼎祥

1、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龙佑鼎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GN8R89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4,000.00
成立日期2022-01-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TW533
私募基金管理人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2.50
2项鑫有限合伙人1,247.0031.175
3黄世军有限合伙人831.0020.775
4陈汝香有限合伙人422.0010.55
5叶树珍有限合伙人416.0010.40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刘润菂有限合伙人250.006.25
7黎明有限合伙人250.006.25
8姚志刚有限合伙人249.006.225
9陈文静有限合伙人167.004.175
10孙杰有限合伙人167.004.175
合计4,00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丁海滨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的出资额并担任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龙佑鼎祥实际控制人为丁海滨。

(三)青岛松磊

、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松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7KQHFM1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4号楼6-2户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6,700.00
成立日期2022-03-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VJ568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谭常明有限合伙人1,000.0014.93
2吕大晓有限合伙人500.007.46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张雪梅有限合伙人300.004.48
4栾春杰有限合伙人300.004.48
5于斌有限合伙人300.004.48
6邱学敏有限合伙人300.004.48
7李鸿勋有限合伙人300.004.48
8尹静有限合伙人200.002.99
9周晓坤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0武克勤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1毛芷超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2苗永恒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3关钲禺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4魏德元有限合伙人200.002.99
15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0.002.84
16姜慧有限合伙人160.002.39
17刘晓翠有限合伙人150.002.24
18孙建霞有限合伙人100.001.49
19李志勇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0周虹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1肖帮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2刘晓阳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3李闻广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4张美欣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5赵新芳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6冯曦瑶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7李娜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8李婧有限合伙人100.001.49
29曲春玲有限合伙人100.001.49
30孔祥心有限合伙人100.001.49
31谭淑仙有限合伙人100.001.49
32张淑淇有限合伙人100.001.49
33王绍艾有限合伙人100.001.49
34万永光有限合伙人100.001.49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5山东日增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49
合计6,7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隋晓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96%的出资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磊实际控制人为隋晓。

(四)睿宸启硕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睿宸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7FJ1XK3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新
出资额(万元)744.00
成立日期2021-12-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郝蕴捷有限合伙人200.0026.88
2王新普通合伙人159.0021.37
3王辉有限合伙人140.0018.82
4肖玉萍有限合伙人100.0013.44
5赵同帅有限合伙人50.006.72
6汪雪有限合伙人40.005.38
7李永哲有限合伙人30.004.03
8仲启兵有限合伙人25.003.36
合计744.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

王新持有睿宸启硕21.37%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睿宸启硕实际控制人为王新。

(五)超翼启硕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超翼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7FJ86N5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科
出资额(万元)770.00
成立日期2021-12-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科普通合伙人229.0029.74
2张春妍有限合伙人200.0025.97
3张秀淸有限合伙人100.0012.99
4杨金龙有限合伙人100.0012.99
5王新有限合伙人70.009.09
6朱雪晴有限合伙人35.004.55
7赵永建有限合伙人20.002.60
8徐凤有限合伙人16.002.08
合计77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

王科持有超翼启硕

29.74%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超翼启硕实际控制人为王科。

(六)中兴盛世

、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34093491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明道24号C座101室04
法定代表人邹方平
注册资本(万元)63,300.00
成立日期2015-06-04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L5629
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冰阳56,970.0090.00
2庞锡平3,165.005.00
3冯壮志3,165.005.00
合计63,30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邹冰阳直接持有中兴盛世

90.00%的出资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兴盛世实际控制人为邹冰阳。

(七)青岛松沃

、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松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7JE0F17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西安路8号C区17号楼402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3,550.00
成立日期2022-03-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VK497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闫勇有限合伙人1,000.0028.17
2王国利有限合伙人1,000.0028.17
3青岛鼎信松科创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8.17
4万骁乐有限合伙人500.0014.08
5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1.41
合计3,55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隋晓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96%的出资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沃实际控制人为隋晓。

(八)航空产融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XUB60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T1栋青岛西海岸国际金融中心15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1,110,100.00
成立日期2021-01-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QK017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
(万元)(%)
1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027.02
2青岛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2
3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18.02
4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9.01
5青岛海控联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9.01
6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9.01
9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9.01
7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90
8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
合计1,110,1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间接控制有限合伙人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航空产融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扬州科天

1、基本情况

名称扬州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BY0DMB3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63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3,051.00
成立日期2022-08-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XF52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珂有限合伙人3,050.0099.97
2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
合计3,051.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姜宗明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的出资额并担任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扬州科天实际控制人为姜宗明。

(十)深圳达晨创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8Q76XF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378,700.00
成立日期2022-03-2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VQ442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1,000.0013.47
2常德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2,100.008.48
3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7.92
4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7.92
5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7.92
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7,600.007.29
7东莞市产投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5.28
8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5.28
9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5.28
10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3.96
1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3.96
12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3.96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3.96
1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64
15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64
16东营前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1.85
17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00.001.58
18无锡惠开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32
19重庆唯品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2
20武汉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2
21烟台市财金新动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2
22云南金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32
合计378,7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达晨创程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一)君戎启创

1、基本情况

名称君戎启创一号(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BX3DCEX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3号楼106室049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君戎启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2,575.00
成立日期2022-08-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TX458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君戎启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青岛西海之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60.0080.00
2青岛君戎启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15.0020.00
合计2,575.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青岛协同创新研究院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协同创新研究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君戎启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君戎启创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协同创新研究院。

(十二)动能嘉元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BRKRHW4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青岛环球中心(WFC协信中心)1号楼37层37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300,000.00
成立日期2022-06-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VW3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山东省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00.0093.33
2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00.006.63
3山东省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合计300,0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财政厅全资孙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动能嘉元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财政厅。

(十三)杭州达晨创程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7JU3RG1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155号创业广场B座14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221,480.00
成立日期2022-03-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VS108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3.55
2芜湖歌斐颂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1,355.009.64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50.009.05
4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09.03
5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06.77
6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06.77
7鄂尔多斯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006.77
8芜湖歌斐颂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880.004.91
9杭州临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4.52
10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4.52
11芜湖歌斐颂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8,295.003.75
12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7,000.003.16
13烟台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2.26
14江西省文信一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2.26
15江西省文信二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2.26
16福建省金投金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002.26
17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2.26
1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35
19浙江嘉兴嘉国禾祺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1.35
20东营前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000.001.35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图生霖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900.001.31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灿运淳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0.90
合计221,48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达晨创程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四)青岛松迪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松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BY3CAP5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4号楼6-1户一层110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1,150.00
成立日期2022-08-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XF567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旭普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6.96
2隋晨有限合伙人100.008.70
3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4.35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1,15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隋晓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96%的出资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迪实际控制人为隋晓。

(十五)嘉兴昊阳芯起

、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昊阳芯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WEBW9X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9室-2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5,210.00
成立日期2022-08-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XD163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钰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200.0099.81
2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9
合计5,21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姜宗明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的出资额并担任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昊阳芯起实际控制人为姜宗明。

(十六)青岛松顺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松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7E8RJN9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4号楼6-2户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26,000.00
成立日期2021-12-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TR954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启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900.0099.62
2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8
合计26,00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隋晓持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96%的出资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顺实际控制人为隋晓。

(十七)深圳财智创赢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TE53H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60,000.00
成立日期2020-06-2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A667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邵红霞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2梁国智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3肖冰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4傅忠红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5胡德华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6齐慎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7刘武克有限合伙人2,100.003.50
8窦勇有限合伙人2,100.003.50
9李大伟有限合伙人2,010.003.35
10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1张玥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2张勇强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3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4刘旭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5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810.003.02
16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17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18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19赵鹰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0邓勇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1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2张宏亮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3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4李卓轩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5路颖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6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7张睿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8宋秀群有限合伙人1,755.002.93
29肖琪有限合伙人675.001.13
30刘昼有限合伙人100.000.17
3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7
合计60,000.00100.00

、产权控制关系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财智创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王建绘中国
2王建纲中国
3王新中国
4王科中国
5郝蕴捷中国
6张春妍中国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比例
1王建绘王建绘与王建纲系兄弟关系,王建绘与王新系父女关系,王建纲与王科系父子关系,四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王新系睿宸启硕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新、王科系超翼启硕合伙人,王科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22.76%
王建纲22.76%
王新16.26%
王科16.26%
超翼启硕1.67%
睿宸启硕1.61%
2青岛松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7%
青岛松沃1.24%
青岛松迪0.38%
青岛松顺0.35%
3深圳达晨创程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杭州达晨创程0.60%
深圳财智创赢0.15%
4扬州科天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3%
嘉兴昊阳芯起0.35%

除上述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外,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凯电子71%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绘
注册资本33,646.03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3,646.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7-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264715923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9号楼5层、1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1王建绘7,656.9122.76%
2王建纲7,656.9122.76%
3王新5,471.7116.26%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4王科5,471.7116.26%
5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176.643.50%
6共青城龙佑鼎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1.192.89%
7青岛松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0.692.17%
8上海超翼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0.881.67%
9上海睿宸启硕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1.941.61%
10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485.571.44%
11青岛松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7.711.24%
12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991.05%
13扬州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121.03%
14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336.811.00%
15君戎启创一号(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4.160.87%
16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330.70%
17郝蕴捷233.090.69%
18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90.60%
19青岛松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430.38%
20嘉兴昊阳芯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660.35%
21青岛松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660.35%
22张春妍87.400.26%
23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9.420.15%
合计33,646.0310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标的公司股东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系亲属关系,其中王建绘与王建纲系兄弟关系,王建绘与王新系父女关系,王建纲与王科系父子关系。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分别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2.76%、22.76%、

16.26%和16.26%的股份,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8.04%的股份。此外,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睿宸启硕及超翼启硕分别持有标的公司1.61%及1.67%的股份,王新持有睿宸启硕21.37%的合伙份额及超翼启硕9.09%的合伙份额,且为睿宸启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科持有超翼启硕29.74%的合伙份额,且为超翼启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股东直接及间接控制标的公司本次发行前81.32%的股份且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四位股东为标的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无控股股东。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概况

科凯电子的主营业务为高可靠微电路模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驱动器、光源驱动器、信号控制器以及其他微电路产品。其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弹载、机载、车载、舰载等多个领域的伺服控制系统及照明控制系统中,具有可靠性高、运行精度高、产品体积小、安装使用便捷等特点。

2、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系高可靠微电路模块,具体包括电机驱动器、信号控制器、光源驱动器和其他微电路产品。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应用终端的基本情况如下:

微电路模块属于混合集成电路产品,是由微电路和分立元器件封装组成,通过不同电子元器件组合及电路设计,能够实现一种或多种电子线路功能,具体产

品类型包括驱动模块、舵机控制器、监控模块、电源模块等,被广泛应用于伺服控制、通信控制、导航系统、模拟器和火控系统等军用特种领域。

(1)电机驱动器

产品类型代表产品产品图示核心参数产品性能
无刷电机驱动器数字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90~110V2、最大输出电流:16A3、输入控制电平:TTL4、输入控制电流:3~5mA5、工作温度:-55~105℃6、产品尺寸:55mm×40mm×11.5mm1、电路结构简单,仅配置13条引线,有效简化电机控制系统2、输入地与功率地隔离,同时具有限流保护功能,抗干扰性能突出,稳定可靠3、可直接接入TTL数字控制信号或DSP控制信号进行电机控制
数字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12~56V2、霍尔电压:5V(自产生)3、最大输出电流:4A4、输入控制电平:3.3/5V(TTL)5、输入控制电流:2.5~5mA6、工作频率:20kHz7、工作温度:-45~105℃8、产品尺寸:19mm×19mm×8.5mm1、输入地与功率地隔离,同时具有限流保护功能,抗干扰性能突出,稳定可靠2、可通过PWM端输入控制转速,F/R端控制转向,同时可接入TTL数字控制信号或DPS控制信号,操控性能突出3、具有高过载、高可靠等特点,抗过载达20kg/s2
模拟信号隔离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18V~48V2、霍尔电压:12V3、最大输出电流:22~26A4、输入控制电压:-6~6V5、工作温度:-55~85℃6、产品尺寸:83mm×60mm×12.5mm1、系无刷电机驱动电路和PID调整电路的集成设计,外围电路简单使用时仅需调整增益电阻即可完成复杂的PID参数调整2、采用单组电源供电3、可实现模拟调速,位置反馈信号直接对接模块反馈端,无需进行A/D转换
模拟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40~300V2、霍尔电压:12V3、最大输出电流:60A4、输入控制电平:TTL5、输入控制电流:3~5mA6、工作温度:-55~85℃7、产品尺寸:90mm×60mm×18.5mm1、体积小、控制简单、转换效率高2、模拟电压控制转速,通过调节电位器的中点电压改变电机的转速,换向控制端F/R对地短接或开路控制电机转向3、具有输出过载保护及稳速功能,稳定可靠
产品类型代表产品产品图示核心参数产品性能
正弦波永磁同步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22~48V2、最大输出电流:30A3、输入控制电平:TTL4、工作频率:DC~10kHz5、工作温度:-55~105℃6、产品尺寸:78mm×50mm×11.5mm1、采用单组电源供电,无需额外的供电模块,具有体积小、安装便捷的优势2、适用于以旋转变压器为位置传感器的永磁同步电机以及电机工作环境温度高于150C的应用场合3、采用SVPWM控制的FOC电机矢量控制技术4、对速度、力矩、位置有精度要求的应用场合
有刷电机驱动器数字控制有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24~70V2、最大输出电流:5A3、输入控制电平:±10VHTL4、输入控制电流:3~5mA5、工作温度:-55~85℃6、产品尺寸:27.1mm×27.1mm×10.5mm1、电路结构简单、引线数量少,同时采用单组电源供电,无需额外的供电模块,具有体积小、安装便捷的优势2、输入地与功率地隔离,抗干扰性能突出3、可通过PWM端输入控制,亦可接入TTL数字控制信号或DPS控制信号,转化效率高
模拟隔离控制有刷电机驱动器1、动力电压:18~48V2、最大输出电流:30A3、输入控制电压:±10V4、工作温度:-55~105℃5、产品尺寸:76mm×60mm×11.5mm1、电路结构简单、引线数量少,同时采用单组电源供电,无需额外的供电模块,具有体积小、安装便捷的优势2、可通过单端模拟电压输入控制3、具有限流保护功能,稳定可靠

)信号控制器标的公司的信号控制器产品配备高性能的多通道脉宽调制功能模块,可同时为多台电机驱动器提供稳定的控制信号。此外,标的公司信号控制器产品采用单电源供电,产品体积小,在保障持续大功率输出、多线程控制的同时,有效地节约了使用空间,有助于提高下游客户的生产效率。

产品名称产品图示核心参数产品性能
PID信号控制器1、工作电压:±10~±15V2、输入灵敏度:0~65mV3、输入电压幅度:0~10V4、输出功率:16k±1kHz5、占空比脉宽对称度:49~51%6、静态电流:≤25mA7、工作温度范围:-55℃~85℃8、产品尺寸:40mm×27mm×9mm1、可直接产生四组PWM信号控制四台电机驱动器,同时拥有四组双输入端、四路输出端2、内置PID放大器、精密信号发生器、PWM变换器和基准电源等电路,可实现输入端模拟信号变换产生PWM控制信号

)光源驱动器标的公司光源驱动器产品主要应用在防撞灯和机载照明设备中,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可以划分为恒流光源驱动器和调压光源驱动器,其中恒流光源驱动器输出功率较小,主要控制机载防撞LED灯;调压光源驱动器输出功率较大,主要控制机载照明LED灯。

产品名称产品图示核心参数产品性能
恒流光源驱动器1、工作电压:18~30V2、输出电压:0~(Ui-1)V3、输出电流:0~1A4、工作温度范围:-55~105℃5、产品尺寸:35mm×32mm×6.5mm

1、通过VF端子的电位器调节输出电流,能够在极端温度环境下稳定、精准地工作

2、通过恒流技术避免白炽灯启动时的浪涌电流,延长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

调压光源驱动器1、工作电压:22~34V2、工作频率:1~20kHz3、脉宽占空比:0~100%4、输出电流:>38A5、控制电流:2.5~5mA(TTL=5V)6、转换效率:>97%(Io=38A)7、隔离电压:>500V8、工作温度范围:-55~85℃9、产品尺寸:105mm×65mm×29mm1、控制输入信号地与电源地相互隔离2、具有缓启动功能,有效降低照明灯启动时的浪涌冲击,延长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3、具有防倒流功能,提升最大功率使用时的安全性

(二)主要经营和盈利模式

1、采购模式标的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决定采购种类和数量。同时,为保障军工产品供货的及时性,科凯电子会结合适量备货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前储备部分原材料。前述采购过程均严格执行标的公司制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采购质量,标的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至少每年一次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采购均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此外,科凯电子已建立ERP系统,各类型的物料采购均在ERP系统中执行审批流配置清单,采购人员根据需求履行询价、议价及比价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2、生产模式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并根据历史经验适量提前备货,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GJB546B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以及SJ2066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等要求实施和管理,同时依据标的公司《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文件,规范生产过程。

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开发设计,在通过客户产品验证、测试后,产品的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原材料标准等达到稳定状态。

3、营销模式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等。科凯电子全部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多数客户基于过往合作历史、技术实力及行业口碑等因素,经过资格审查后选择科凯电子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与其开展商务谈判并确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科凯电子基于工艺、性能、供货量等因素确定报价后,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科凯电子产品销售由市场部负责,其按照《销售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场调研、计划制定、市场开拓、订单管理、售后服务、客户维护等工作。

4、研发模式标的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将研发分为立项阶段、设计开发阶段、试制阶段和定型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立项阶段: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确定具体研发方向、内容及可行性,经内部审核并立项;

(2)设计开发阶段:根据已立项研发项目设计开发任务书、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确定设计开发输入,最终进行设计开发输出;

(3)试制阶段:制作样件并进行内部试验,验证样件满足要求后进行试用并收集反馈信息,完成产品技术鉴定;

(4)定型阶段:通过技术鉴定后完成设计定型。

(三)核心竞争力

1、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

科凯电子是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从事微电路模块产品的设计与研制近二十年,积累了电子线路研究、电力拖动技术、混合集成电路技术及微电子技术等多学科的理论基础与研发实践。同时,科凯电子目前已经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攻克了传统国产电机驱动器体积大、引线多、可靠性低等诸多技术难题。此外,在技术创新与客户需求的牵引下,科凯电子围绕电机驱动器领域的核心技术,推出信号控制器、光源驱动器等微电路产品,实现产品与技术迭代进步,持续加深与军工集团客户的合作关系,助力军工电子行业的自主可控发展。

2、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

科凯电子长期服务国防军工单位,产品研发、测试、生产和检验等全周期均严格遵循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出厂前均需经多项检测、测试,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军工行业标准及客户验收标准。为此,科凯电子自主研发了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和生产工艺。在生产、检测设备方面,科凯电子自主设计的老化设备集成了高温烘箱、电源系统、负载系统等,既增加了单批次老化产品的数量,又实现了分组灵活调节老化时间、电压、电流,显著改善了生产效率,顺应军品行业小

批次、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在生产工艺方面,科凯电子自主设计的定位引线组装工艺能够满足一次性贴装焊接成型的要求,解决了人工逐个引线焊接造成的效率低、良品率差的问题。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近二十年来,科凯电子专注高可靠微电路产品的研发、生产,在所处行业中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与品牌认知度。科凯电子核心客户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军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并多次获评金牌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由于军工配套产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对供应商的产品性能、技术水平、研发实力、生产资质、保密资格和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均会进行严格考核,且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体系稳定,军工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更换供应商,因此,科凯电子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形成标的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

四、交易标的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8月,科凯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8月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5,172.55105,208.5991,180.53
负债总额12,802.5015,101.2017,770.82
所有者权益92,370.0590,107.4073,409.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2,370.0590,107.4073,409.71
项目2024年1-8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9,424.0830,755.7027,236.79
利润总额2,912.6419,366.6918,873.66
净利润2,581.0016,697.6816,279.3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454.0221,943.631,996.36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五节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第六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及“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及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第七节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如需);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军工企业,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序(如需)。

6、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但仍存在无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补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科凯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收购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预计将形成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比较高。由于我国武器装备的整机生产及零部件配套企业主要为军工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因此军工产业链配套企业通常情况下客户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标的公司未来因自身或外部环境等因素,导致无法与主要客户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无法继续获得大规模的产品订购,则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标的公司从事相关军品销售所必需的资质均需要进行定期检验、重新认证、重新备案等,如果未来由于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或宏观政策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继续办理相关军工资质,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与产品销售,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的风险标的公司系从事高可靠微电路模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生产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是标的公司实现业务规模增长、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因素,标的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员、资金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微电路模块技术发展趋势,并始终保持技术升级、创新,或标的公司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批量订单,将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军工电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是标的公司保持技术创新活力的重要支撑。若标的公司不能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或不能持续吸引专业能力匹配的研发人员加入标的公司,则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茂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茂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的波动情况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科创50指数(000688.SH)、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883137.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4年8月9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4年9月6日)涨跌幅
公司(688115.SH)股票收盘价20.2021.506.44%
科创50指数(000688.SH)705.55662.34-6.12%
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883137.WI)2,557.692,537.53-0.7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2.5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7.2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6.44%,同期科创50指数(000688.SH)累计下跌6.12%,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883137.WI)累计下跌0.79%。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确保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九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购买资产的对价尚未确定,最终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此,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6、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7、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对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的批准、核准等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公司于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会。待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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