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10,000股股份回购注销,2024年7月2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587,500股股份回购注销,合计完成限制性股票10,097,500股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4,486,079股变更为1,424,388,579股,注册资本由1,434,486,079元变更为1,424,388,57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4,486,07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4,388,579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34,486,07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34,486,079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4,388,57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4,388,579股。 |
3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
4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