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傅若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