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优势融合、协同互补;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