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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明哲先生、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代有田先生、王占德先生、董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和杜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明哲,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吉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长),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卓越贡献民营企业家”“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贡献奖”等称号。许明哲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树茂,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进修,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内饰件厂车间副主任;先后担任长春富维江森公司软化件工厂质量经理、电子工厂工厂长、发泡工厂工厂长、座椅工厂工厂长、长春富维江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工作期间曾被派往欧洲江森公司学习工厂管理;曾任一汽富维车轮厂厂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管理部兼安全保卫部长、长城曼德光电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

刘树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云辉,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常委办公室主任,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吉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天津佛吉亚旭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光旭阳精密机电(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旭阳陕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旭阳程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等职务。高云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代有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电子工业部4503厂、深圳爱地集团、UT斯达康。现任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务。

代有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占德,男,1981年2月生,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吉报集团东亚经贸新闻报社办公室主任;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务负责人;长春羿尧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占德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王占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玉,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0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部长,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佛山佛吉亚旭阳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任长春旭阳富维安道拓汽车座椅骨架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总监;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

董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博士,民进会员,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政府参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杜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吉林,男,1968年3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国家物资储备局会计,润迅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吉林先生曾因短线交易“汉马科技”股票,于2022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吴吉林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详见公司2022-033号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吴吉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其他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吴吉林先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经综合考虑,本次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吴吉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泽利,男,1970年1月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法》(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现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宜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江泽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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