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
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第 1 页 /共 12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实。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
8.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 2 页 /共 12页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 3 页 /共 12页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万马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 |
智能科技集团 | 指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 4 页 /共 12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
成立日期 | 2000-10-20 |
经营期限 | 2000-10-20 至 9999-09-09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生 |
注册资本 | 9,12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704312491N |
通信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
主要股东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除砂石)、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纸制品、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不含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饲料、燃料油(除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玻璃、矿产品、沥青(除石油、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木材(除原木)、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能科技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德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张珊珊 | 女 | 董事 | 中国 | 无 |
张禾阳 | 女 | 董事 | 中国 | 无 |
姚伟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无 |
张丹凤 | 女 | 董事 | 中国 | 无 |
何若虚 | 男 | 监事 | 中国 | 无 |
第 5 页 /共 12页
赵亚芬
赵亚芬 | 女 | 监事 | 中国 | 无 |
(二)陆珍玉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陆珍玉 | 女 | 中国 | 无 |
(三)张珊珊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珊珊 | 女 | 中国 | 无 |
(四)张禾阳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禾阳 | 女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张珊珊和张禾阳合计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万马科技,股票代码:300698)44,758,910股,占万马科技总股本33.4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权关系图:
第 6 页 /共 12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优化资源配置的安排和发展需要的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计划内已减持672.55万股。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 7 页 /共 12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740,081股,占上一次简权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6.54%。(注: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为1,035,489,098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变更为1,014,289,836股。本报告书以下涉及持股比例如无说明,均以最新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14,58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
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具体情况:
(1)智能科技集团
2024年2月8日,智能科技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3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95%。
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智能科技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05%。
(2)陆珍玉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陆珍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47%。
2024年9月3日至9月20日,陆珍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9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25%。
(3)张珊珊
2024年9月20日,张珊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目
第 8 页 /共 12页
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0%。
(4)张禾阳
2024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张禾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1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846,731 | 1.53%2 | 14,421,731 | 1.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46,731 | 1.53% | 14,421,731 | 1.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张德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 | 0.00% | 10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 | 0.00% | 1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陆珍玉 | 合计持有股份 | 51,774,500 | 5.00% | 36,174,600 | 3.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774,500 | 5.00% | 36,174,600 | 3.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张珊珊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 | 0.01% | 99,900 | 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0 | 0.00% | 24,9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000 | 0.01% | 75,000 | 0.01% | |
张禾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50 | 0.00% | 18,25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50 | 0.00% | 18,25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 | 67,740,081 | 6.54% | 50,714,581 | 5.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等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万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列数据根据2023年6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6月12日智能科技集团转融通出借股份1,035万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在2023年12月12日到期后归还,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第 9 页 /共 12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 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 10 页 /共 12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 11 页 /共 12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
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 12 页 /共 12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 |
股票简称 | 万马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及其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万马股份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7,740,081股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持股比例: 6.54%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万马股份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17,025,500股 变动比例: 减少1.54% 变动后持股数量:50,714,581股(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及方式: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2024年2月8日(大宗交易)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0日(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 否 □ 2024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计划内已减持672.55万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说明: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