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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润智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8号)收到日期:2024年9月23日生效日期:2024年9月2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
王荣董监高董事长
章群锋董监高总经理
李强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何永福董监高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专项核查中发现,2022年7月-11月,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887.25万元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但未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前述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荣、时任总经理章群锋、时任财务总监何永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强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王荣、章群锋、何永福、李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并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监管要求,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8号)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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