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3,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40)。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淮矿股份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73,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