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铂力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1 |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250,936.41 | 244,891.41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纬三十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55,848.18 | / | / |
合计
合计 | 310,936.41 | 300,739.59 | / | / |
注: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新增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1 |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纬三十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纬三十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 沣西新城装备制造产业园,四至范围为咸户路以西、纵一路以东、横二路以南、横三路以北地块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 全资子公司 |
注:本次调整后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原募投计划中金属3D打印原材料粉末产线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特点、现有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闫 明 关天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