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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9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左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国强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9元/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80.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1.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2日(周二)下午3:00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漫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专业;曾任惠州市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科员、广东惠州粤新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漫铁先生现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并任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南山区人大代表,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惠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南方科技大学特聘产业教授、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显示应用分会副理事长,深商总会会董,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李漫铁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189,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系王丽珊女士与李跃宗先生之子、李琛女士之兄,除上述关系外,李漫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45年,大专学历。曾任湖南娄底地区物资局业务主管、业务经理。现任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雷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雷曼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丽珊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64,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丽珊女士与李跃宗先生系夫妻关系,李漫铁先生系王丽珊女士与李跃宗先生之子,李琛女士系王丽珊女士与李跃宗先生之女,除上述关系外,王丽珊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 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清华大学EMBA。曾任惠州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董事长兼总校长、湖南宜尔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惠州市惠城区英之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校长,本公司董事。

李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6,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琛女士系王丽珊女士与李跃宗先生之女,李漫铁先生系李琛女士之兄,除上述关系外,李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左剑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金融学硕士。曾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一系讲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大企业战略合作总部经理、机构客户服务总部业务董事、销售交易总部高级业务董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总监,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宝藤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左剑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相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日昇创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德瑞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强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向艳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研究员,原泰阳证券(现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曾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过多年的研究工作,先后兼任过中国价格学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业评审专家、CCTV财经顾问、深圳市金融创新评审委员、深圳市国资委委派至深圳机场集团外部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和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学术委员等社会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向艳祥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向艳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 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北京大学学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科员、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冉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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