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5,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5,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
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4.电子邮箱:dsb@lzlj.com
5.联系电话:0830-2398826
6.邮政编码:646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