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Xiaohua Qu(瞿晓铧) | 加拿大 | 董事长 | 252.00 | 3.63% | 0.07% |
Yan Zhuang(庄岩) | 加拿大 | 董事、总经理 | 126.00 | 1.81% | 0.03% |
Guangchun Zhang(张光春) | 澳大利亚 | 董事、副总经理 | 92.40 | 1.33% | 0.03% |
高林红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4.00 | 1.21% | 0.02% |
Hanbing Zhang(张含冰) | 加拿大 | 副总经理 | 84.00 | 1.21% | 0.0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740人) | 4,918.00 | 70.81% | 1.33% | ||
预留部分 | 1,389.10 | 20.00% | 0.38% | ||
合计 | 6,945.50 | 100.00% | 1.88% |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