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5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赞成;4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赞成;4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回避表决。
为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赞成;4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回避表决。
为了保障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可在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4年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4年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2024年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4年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2024年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4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